集团公司不相容职责分离指引 -1-集团公司不相容职责分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水平,适应集团公司要求,指导各级企业优化权责设置,完善运行流程,辅助各级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事项科学有效落实,切实防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市国资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引。</p>集团公司不相容职责分离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关于不相容职责的管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相容职责分离”(SegregationofDuties,简称SOD)是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中一项重要控制措施,旨在通过合理的组织分工和权限划分来防范权力滥用、误操作和舞弊行为,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保障企业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及信息传递的一致有效。

第四条不相容职责通常包括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

企业应当全面系统地梳理、分析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责,在授权分工体系设计及岗位职责设置过程中落实不相容职责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五条不相容职责分离能够辅助企业优化岗位权责设置,-2-合理分散权力,在事前预防舞弊及错误行为的同时,也能在事中相互监督制约,保障企业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舞弊行为,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财产安全。

不相容职责分离能够确保企业内部信息传递一致透明,减少由单一人员或部门操纵整个业务过程的可能性,确保经济业务处理过程公开透明,不同岗位之间业务信息如财务、价格、客户信息等传递及时准确,避免暗箱操作。

不相容职责分离能够保障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有效防范因个人权力过于集中、权力滥用、职责重叠交叉、利益冲突等引发的舞弊行为,辅助企业明确管控重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消灭舞弊滋生土壤,提升管控效能。

第六条不相容职责分离应当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导向,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职能职责为抓手,以防控风险为目标的原则,由各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及风险管控需求,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开展不相容职责分离工作。

第二章不相容职责分离的管理要求第七条按照企业内控规范关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控制要求,不相容职责集中体现在货币资金、内部审计、采购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应收账款、筹资业务、预算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外包业务、财务报告、成本费用等管理领域,主要分为外规强制性要求及风险防控性要求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