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起火,目前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住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出现类似事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好校园安全,保护好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生返校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治理内容主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

电动自行车严禁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廊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进入楼宇及人员密集区域充电,私接电源进行充电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组长: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学工部、安全保障部、后勤管理处、校区管理处、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四、治理时间及步骤(一)宣传教育阶段(2月26日至2月27日)。

各单位对所管辖的全体人员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危害专项安全教育,做好宣传,明确危害。

(二)自检自查阶段(2月28日至2月29日)。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老家属区和芳洲园家属区各高层由校区管理处及物业公司负责进行检查,各外包单位由主管处室进行检查。

(三)学校抽查阶段(3月1日至3月2日)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起火,目前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住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出现类似事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好校园安全,保护好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生返校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治理内容主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

电动自行

初创公司企业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2)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期限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保险费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第九条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

初创公司企业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期限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保险费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第九条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

市委书记在2022年全市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稿 市委书记在市委书记在20222022年全市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会议上年全市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讲话文稿文稿同志们:《*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4月27日*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视频会后,我就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有些单位已经就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进行部署,并开始了一些宣传、劝导、检查、督促等工作,有些单位工作组织严密、方法得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在可以看到,城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人越来越多,道路通行秩序也明显转好。但是,离我们的工作目标还相差甚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不固定地点通过视频进行巡查,现在我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在*市排名靠后。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讲五点意见: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担当作为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担当作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场攻坚仗和持久仗。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行动行来,抓紧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动员全体参战人员围绕“保五争三奔第一”和“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定信心决心,强化责任担当,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以坐不住、慢不得、输不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最坚定的决心、最饱满的斗志、最坚决的行动,发超常之力、用超常之策、行超常之功,切实把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务求此项工作走在*市乃至全省前列,为名城*增光添彩。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一是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传贯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传贯彻方案,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迅速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高社会彻方案,策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迅速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高社会公众对《公众对《*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知晓率。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知晓率。各镇街、村居要通过大喇叭、宣传橱窗等方式,教体局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知识竞赛、交通安全专题课堂等方式,住建、交运、工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可以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导的同时,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消防救援大队可以在宣传消防安全时,着重

公司企业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期限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保险费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第九条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

公司企业保险合同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二条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期限第五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保险费第六条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第九条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