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考勤制度一、考勤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考勤制度如:考勤内容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考核办法1、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在工作日内依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及时签到,不得替签漏签,有到校未签到、视为迟到。

负责考勤的领导对教师的上班情况认真检查登记,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严格请假汇总公示制度。

学校每月对于满勤的同志予以公示,对请假人员数量及时汇总备案,将请假考勤工作纳入教师个人工作考核,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模、岗位竞聘等相挂钩。

同等条件请假者向全勤者让路,请假多者向请假少者让路。

2、严格请消假程序。

、严格请消假程序。

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请假期间的工作,由主管领导通知教导处安排。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教师病假半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负责领导请假;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或电话请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2天以上)必须持指定医院医生诊断书(乡级以上医院),即病休证明(急诊除外),向有关领导请假后方可休息,急诊可于第二天由家属或本人办理补假手续。

教师事假必须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突发事情除外),经同意后才能离岗,凡未办理病、事假手续者视为旷职。

假满上班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者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1)、教师病、事假1-2天以内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记录,并及时备案。

(2)、事假3-7天、病假15天内,由校长审核批准;(3)、事假7天以上,病假16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核,由分管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