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改革问题与思考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改革问题与思考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集体所有权虚置、资格权不明、使用权流转不活等问题,要推进宅基地改革,需加强宅基地集体管理,确权成员资格,放活使用权流转。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改革问题与思考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三块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选定33个试点县,其中,15个试点县进行宅基地改革,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自此发端。

2017年,中央决定将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33个县。

2018年,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由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2020年,作为强化农村补短板工作重点改革任务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再次进入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9月,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开启,范围进一步扩展至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

各试点地区在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经验。

为深化试点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归纳、概括宅基地试点地区改革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纾困策略。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改革成效(一)宅基地闲置得到盘活,(一)宅基地闲置得到盘活,城乡发展得以融通城乡发展得以融通在试点地区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推动下,试点地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得以盘活,为城乡建设提供用地,融合融通城乡发展。

截至2020年底,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浙江省象山县分别盘活闲置宅基地330hm2和2.11万皿2,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增约0.07万hm2建设用地指标。

浙江省义乌市在对宅基地退出模式的探索中,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城乡新社区集聚和“集地券,,制度。

通过建设城乡新社区,实现农户住宅向社区住房的置换,农民变市民,村庄变社区,原农户退出的宅基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或复垦为基本农田;义务的“集地券,'与重庆的地票,'制度均是创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外出务工需租城镇住房农民工2.9亿人,同时,他们也造成农村房屋闲置。

构建城乡统一房屋租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乡租赁市场不平衡的问题。

(二)宅基地价值得到显化,民生(二)宅基地价值得到显化,民生“三感,三感,’显著提高显著提高2011—2021年,我国农村新增5.94亿m2闲置农房,折合市价约400亿元。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改革措施保障了农民群众的住宅功能,显化了宅基地财产属性,提高了农民收入,提升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一户一宅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基本居住权。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等现象,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积极探索“一户一宅”制度,明确“一户标准,界定“一宅”概念,有效解决了日益严重的“空心村,'和宅基地闲置的问题,使大量闲置浪费的宅基地得以利用。

2.宅基地腾退流转使宅基地经济价值得以显化,增加了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