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第一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第二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标的超过10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0万元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