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集团业务员工资提成方案(试行)业务员工资提成方案(试行)一、目的一、目的为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合理及公正的薪酬激励制度,特制订本方案。二、范围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实业有限公司、玻璃装饰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可以参照该方案实施。三、具体内容三、具体内容1、业务员入职前六个月为试用期,1-3个月内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700元/月,电话费用100元/月,交通费用150元/月;4-6个月内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900元/月,电话费用150元/月,交通费15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提成。原则上试用期内除发放基本工资及报销上述费用外,其它所有费用包干不报,但如果试用期内有招待费产生,在提前得到领导批准后的才可以进行报销。所有费用项不计入工资条发放,需另外凭发票填单报销。2、试用期合格后的业务员基本工资及业务提成、销售费用计提方法见下表(现处于试行阶段,故下表格中的各项数据,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序号个人销售业绩(万/月)业务员对应业绩之每月基本工资(元/月)销售费用(电话费、交通费、招待费)报销比例上限新客户1-6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新客户7-12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新客户13-24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新客户25-36个月内对应提成比例1<1015000.5%0%0.5%1.0%0.5%2≥101500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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