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第三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四条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第五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第六条各企业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任,要敢抓敢管,不能无原则放任告迁就。签约时要定明凡外商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七条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第八条落实防火措施: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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