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总则总则第一条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酒店、营业所、饭店等职员(以下统称本公司职员)之任免、调迁、保证、薪给、休假、差勤、考核、出国训练、奖惩、退休等悉依本规定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之职员,系除按日按件计资之作业员及按月计资之守卫、厨师、司第三条□任免任免第四条本公司主任、副主任之任免及报酬,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核定,组长、领班及一般职员第五条本公司职员任用除技术人员可由各单位向总经理报备,自行甄选,再行报请总第六条本公司职员之任免、调迁等事项,均以书面行之,并酌情另行公布。第七条本公司所属各部门需要人员时,应填具申请书,由各主管呈请总经理、董事长第八条凡本公司新进之职员,无论公开召募或亲友之介绍,均应先书写自传一份、履历表一份(贴两寸半身照片)第九条本公司新进职员之考试,依下列方式列之。(一)(二)(三)第十条第十一条(一)(二)(三)(四)(五)第十三条本公司各级职员之任用,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及工作之需要为原则。第十四条凡参加口试成绩优良者,由申请单位主管决定录用后,即交由人事部门通知第十五条(一)缴验学历及经历证件复印件各一份、2(二)(三)(四)(五)第十六条凡经甄选合格之人员,应按通知指定之日期至本公司报到,尚因故未能按期第十七条本公司各级新进职员之试用期限均为40第十八条在试用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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