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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第三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等次职称类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管理职正管理师管理师副管理师助理管理师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业务员办事员技术职正工程师工程师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一级技术员技术员第四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第五条(一)(二)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第九条□任聘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第二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第三条(一)1.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二)1.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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