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职员退休规则职员退休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1.正常退休——(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2)服务满25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3.延期退休——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4.命令退休——(1)年龄满60(2)第四条1.(1)(2)服务15服务5年以上未满15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1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第五条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2.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一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第六条1.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2.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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