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员工退休办法员工退休办法第一条第二条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第三条1.年满602.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第四条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1.2.3.4.第五条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第七条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命令退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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