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员工守则员工守则(A)(A)第一条(一)(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第二条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第六条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第八条第九条(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三)婚假--(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六)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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