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员工聘用规定员工聘用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第三条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第五条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一)(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四)(五)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第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第八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一)(二)学历、职称证(三)(四)近期相片2(五)(六)(七)(八)(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第九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第十条(一)大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二)第十一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