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一)(二)(三)(四)第三条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下午:自14时至17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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