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一)1.2.3.妇女节(限女性)4.5.(二)(三)(四)第二条(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三)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四)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2.配偶分娩可请假1(五)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七)第三条第四条(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三)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第六条(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