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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则加班管理规则第一条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一)(二)第二条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第四条加班津(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第五条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第六条第七条附表附表7.3.97.3.9分类承建工程加班申请及工作记录报告单(代支出似票)帐科伙食费年月日(报销日期)传票第号目伙食费编号加班姓名预定加班时间工作内容及地点实际加班时间误餐费月日起讫时数起施时数千百十元角分合计总经理会计登明细帐页数部主管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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