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加班管理规则加班管理规则第一条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一)(二)第二条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附表7.3.9)(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第四条加班津(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五)误餐费每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