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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二)1.超过3分钟至15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3.超过1(三)1.提前152.超过15附注:(1)(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二)1.元月12.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3.5月14.5.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三)1.(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2.(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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