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福利委员会奖金学金办法福利委员会奖金学金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在职员工及其子女。本条第三条申请人就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学校为限,补习学校不予受理,凡品学兼优符合下(一)大专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70(二)高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70(三)初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5分以上,操行70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65分。但大专组每学期必修选修学分必须超过14学分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级、第四条(一)每一次自每年4月1起至4月15(二)第二次自每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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