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二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三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板块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