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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店管理制度代理店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本规章规定XX公司与代理店之间的交易有关事项。第二条:代理店的销售区域代理店可行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代理店如欲于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XX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而在某种情况下,XX公司必须估计此店与其他代理店的竞争情况,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可。第三条:经营商品代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由XX公司生产、附有HX商标的所有产品。第四条:销售责任额代理店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代理店须于每月25日之前,向XX公司提出下个月份的销售预定。第五条:经销处等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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