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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试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判废鉴定、收集转运、仓储和处置等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废旧物资再利用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废旧物资的全过程管理。第三条第三条处置原则(一)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修理加工后有使用价值或可返回生产过程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二)公开透明原则:废旧物资的处置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三)集中处理原则:产生部门对待处置废旧物资进行集中堆放,处置小组对废旧物资采用集中统一处置原则;(四)属地管理原则:废旧物资产生部门对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定义第四条第四条本标准中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分公司在生产、检修(包含大小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无法再利用的部件、设备、物资等。具体包括:(一)主要部件已损坏或技术性能已落后,大修或技改也不能恢复其使用性能的设备;2(二)生产、大小修、加工制造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金属机件、轴承、报废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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